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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7、推进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创建。按照城市化发展和社区建设的新要求,创新和深化绿色社区外延和内涵,不断完善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建设自然人文融为一体的城市生态社区,让更多的老百姓享有环境实惠。到2015年,建成区80%以上社区达到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标准。 八、健全生态建设工作的保障体系 28、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部门各司其职,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下设生态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的推进实施。 建立生态创建专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的协调会议,研究推进生态创建各项工作。定期发布生态创建工作通告,制定并实施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态建设与修复等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9、严格绩效考核与督查督办。建立生态建设评估考核机制,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狠抓责任落实。对生态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0、加大落实生态建设资金保障。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区联手、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支持政策,做好生态建设的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全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生态修复、人居环境建设等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用活政府财政转移手段。拓宽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与渠道,带动社会投资,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31、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群众智慧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激发民力,积极营造社会协同、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