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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进一步加强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推动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推进专职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的督导,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导。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增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能力,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规则和程序,加强预案制定、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及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投入,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抗震防灾预演、周边环境治理、食品卫生督查、校车使用和交通秩序等方面为学校提供保障并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师生安全。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和用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