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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外[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四) 同等条件下, 按照免税申 请受理时间顺序批准使用免税计划。

  三、其他事项

  (一) 水产苗种免税进口 单位应当自 海关放行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 内, 将实际引进水产苗种的情况( 包括品种、数量、交易金额、免税金额、农业部审批编号及进口 苗种最终用 途等内 容), 以及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和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因生产计划变动等原因,已获得审批但实际未进口的, 须将审批表退还农业部渔业局并说明 原因。 未按规定备案或退还审批表的,在补报相关材料之前暂停其免税进口 审批。

  (二) 免税进口 的水产苗种未经合理培育或养殖不得转让或挪作它用。 对违反规定的进口 单位, 若经查实, 暂停其1-3年免税进口资格。

  

  附件5:201*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执行情况表

  

  

20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品种和数量

201*年审批情况

201*年实际进口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货品具体名称及税号

进口单位

获得审批总量(数量单位分别对应第4、6、8列)

实际进口总量(数量单位分别对应第4、6、8列)

进口完成率(计算公式:第17列=第14列/第3列、第18列=第15列/第5列、第19列=第16列/第7列)

实际进口总额(万元)

实际总免税金额(万元)

产品用途或流向

备注

一、种子(苗)

 

种子

单位

种苗

单位

种球

单位

     

种子

种苗

种球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公司

10

20

30

8

20

25

   

300

39

公司育苗销售

 
         

**公司

20

10

15

20

9

14.43

   

230

29.9

公司育苗销售

 
 

总计

35

40

万株

40

万粒

  

30

30

45

28

29

39.43

80%

72.5%

98.6%

530

68.9

  

二、种畜(禽)

                      

53

改良种用的马

       

**研究所

50

  

40

         
         

**研究所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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