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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颁布时间】 2012-01-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

  (2012年1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了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以新的视角认识公安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新的姿态担当起公安文化建设的重大责任,以新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和推进公安文化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公安工作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满足和适应广大民警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以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根本任务,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为基本目标,大力实施文化强警战略,努力形成文明执法的行为文化、以警为本的管理文化、团结向上的环境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推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文化建设,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应对挑战,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伟大进程中,全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基本形成;公安文化体制机制较为完善,机构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深入警心,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牢牢确立;警营文化生活更加活跃,团结和谐的警营氛围更加浓厚,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软实力持续提升,队伍执法形象不断改善,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公安文化精品接连涌现,公安文化的大众吸引力、社会影响力和时代感染力显著增强,逐步使公安文化发展与广大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与公安队伍的英雄业绩相匹配,与公安机关的社会地位和承担的政治、社会责任相对称。

  

  (一)弘扬忠诚警魂,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把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文化潜移默化、养德固本的功能,善于用文化形式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用润物无声的人文方式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用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和廉政文化熔铸“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始终保持公安队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建设和谐警营文化,满足民警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激励人、发展人的警营文化氛围,建设具有鲜明人民警察职业特色的物态人文环境,建立文体活动制度,完善必要设施,创新群众性文体活动模式,养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广大民警和谐工作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不断激发民警建功立业的创造活力和工作激情,形成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团队精神。

  

  (三)弘扬公安先进文化,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围绕贯彻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根本方针,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注重发挥公安文化在融洽警民关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传播法治、引导舆论、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将公安文化与社区文化和其他行业文化相结合,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构建起水乳交融的和谐警民关系,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同时,为引领社会风尚作出积极贡献。

  

  (四)提升队伍素养,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公安文化育警、励警、律警、悦警和强警的功能,使民警在文化熏陶中提升思想境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使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于每个警种和每名民警,渗透到执法执勤的各个环节,规范到一言一行。认真落实《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的履职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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