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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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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宽创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步伐。围绕壮大我省主导产业拓展创业领域,鼓励引导创业主体依托各级工业聚集区,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开辟创业领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现代服务业探索创业领域,积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引导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通信、传媒、旅游、会展、文化教育、医疗、中介、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创业领域。

  3.搭建创业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支持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公共性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大力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统筹安排创业辅导基地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原则,高标准建设一批创业辅导基地。大力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积极推广订单服务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融资、信息、技术、管理、营销、认证、法律和政务代理等服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破解融资难题。

  1.健全担保体系。到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资本金总量达到500亿元以上,形成15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国控担保集团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5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国富担保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5亿元;依托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做强市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要达到3亿元以上。做实县级担保机构,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2.加大财税扶持。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步扩大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税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3.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指导下,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4.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培育、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至150万元。

  (五)拓宽国内外市场,增强竞争能力。

  1.加强国际交流。紧紧围绕市场开拓这条主线,突出特色产业、突出县域经济、突出区域品牌,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开展区域合作。组织民营企业以环渤海经济圈为重点的京津冀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以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以省际间、区域间同行业、同产业横向联合为重点的专业化合作,支持组织省内特色经济、特色产业产销对接活动。

  3.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境外招商考察、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进一步方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开展经贸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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