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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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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境外融资、上市,统筹安排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六)强化人才支撑,提供智力保障。

  1.实施“适用人才聚集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各类人才向民营经济聚集,使民营企业成为人才密集地。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搭建服务平台。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每年引进各类人才10000名以上。

  2.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依托高校和具备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建立100个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学历教育,与知名高校联合,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大力开展适应性短期培训,以集中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新政策等各类短期培训,更新理念、开拓思路、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建设一支有抱负、懂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到2015年,完成集中培训10万人次,远程培训20万人次。

  3.实施“全员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普及性培训,立足于企业自主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的全员培训,“十二五”期间,对企业职工普遍轮训一次。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施“金蓝领”工程,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力争80%以上在岗职工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

  (七)加强运行监测,搞好引领指导。

  1.强化运行分析监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强化运行监测工作,抓好全省重点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及部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监测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着重做好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化工、采掘、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探索建立行业景气指数,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县级统计直报。进一步强化县级民营经济统计直报工作,扩大乡(镇)级统计直报范围。“十二五”期间,县级民营经济统计直报点发展到100个,乡(镇)级统计直报点发展到500个,拓宽省级直接获取基层企业发展信息的渠道,为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宏观决策依据。

  3.建立分析评估制度。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研究,每半年提出一次分析评价报告,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八)强化组织推动,规范企业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依法指导与管理。

  2.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对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办法和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创业功臣评选办法,每季度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前3名的设区市政府、前10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全省百强民营企业,重奖创业功臣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使其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

  3.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降低资源消耗,促进清洁生产。重点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的协调,重视对民营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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