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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委属各单位,各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 春运期间,深圳市46个公路客运站日均发班8000班次,高峰期每天达10000班次。为切实做好我市客运场站春运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行业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1〕1118号)要求,遵照黄敏主任1月11日在宝安调研春运工作时作出的“尽快制定全市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操作规定”指示精神,按照“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协调有机制、运行有保障”的工作思路,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另,各辖区局务必把分片区包干、责任制方案按附件1表填报,并于2012年1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市春运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春运期间,深圳市46个公路客运站日均发班8000班次,高峰期每天达10000班次。为切实做好我市公路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行业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1〕1118号)要求,按照“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协调有机制、运行有保障”的工作思路,现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公路客运站安全监管,各辖区局应按照“专业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人站合一”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附件1): (一)成立公路客运站自查自纠组,各公路客运站(含配客点,下同)站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客运车辆进站资质、人车分流的封闭式管理、进站“三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资质、出站登记等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自纠。其中客运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岗位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成立驻公路客运站监管(排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各辖区局指定相关科(所)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春运期间,抽查各公路客运站客运班车及驾驶员牌证、载客人数及班车进出站登记等情况,对场站运营加强监管。其中指定相关科(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所(科)长或分管站场公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成立公路客运站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分片包干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应机关科(组)长担任成员,主要负责督查各公路客运站、辖区交通事务所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及驻站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分片包干的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科(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安全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进一步健全公路客运站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辖区局要组织辖区公路客运站,将监管制度、工作职责等相关机制统一上墙。相关制度牌由委春运办统一制作。 (一)公路客运站“十不放行”制度。 1.三品检查不落实不放行; 2.车辆例检不合格不放行; 3.超过核定载客数不放行; 4.驾驶员配备不足不放行; 5.驾驶员状态欠佳不放行; 6.牌证不齐全有效不放行; 7.安全器材不配齐不放行; 8.票证使用不规范不放行; 9.车辆内外不整洁不放行; 10.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行。 (二)驻站交管员工作纪律。 1.驻站交管员必须持有效工作证上岗,做到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在工作过程中不准出现吸烟、咀嚼食物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2.严格考勤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现象;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企业或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4.不准超越职权干预客运站及客运车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5.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手续不齐全的进站客运班车; 6.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规定。 (三)驻站交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公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负责监督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