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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委属各单位,各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

  

  春运期间,深圳市46个公路客运站日均发班8000班次,高峰期每天达10000班次。为切实做好我市客运场站春运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行业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1〕1118号)要求,遵照黄敏主任1月11日在宝安调研春运工作时作出的“尽快制定全市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操作规定”指示精神,按照“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协调有机制、运行有保障”的工作思路,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另,各辖区局务必把分片区包干、责任制方案按附件1表填报,并于2012年1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市春运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公路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春运期间,深圳市46个公路客运站日均发班8000班次,高峰期每天达10000班次。为切实做好我市公路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行业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及运力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1〕1118号)要求,按照“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协调有机制、运行有保障”的工作思路,现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公路客运站安全监管,各辖区局应按照“专业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人站合一”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附件1):

  

  (一)成立公路客运站自查自纠组,各公路客运站(含配客点,下同)站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客运车辆进站资质、人车分流的封闭式管理、进站“三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资质、出站登记等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自纠。其中客运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岗位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成立驻公路客运站监管(排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各辖区局指定相关科(所)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春运期间,抽查各公路客运站客运班车及驾驶员牌证、载客人数及班车进出站登记等情况,对场站运营加强监管。其中指定相关科(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所(科)长或分管站场公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成立公路客运站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分片包干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应机关科(组)长担任成员,主要负责督查各公路客运站、辖区交通事务所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及驻站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分片包干的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科(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安全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进一步健全公路客运站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辖区局要组织辖区公路客运站,将监管制度、工作职责等相关机制统一上墙。相关制度牌由委春运办统一制作。

  

  (一)公路客运站“十不放行”制度。

  

  1.三品检查不落实不放行;

  

  2.车辆例检不合格不放行;

  

  3.超过核定载客数不放行;

  

  4.驾驶员配备不足不放行;

  

  5.驾驶员状态欠佳不放行;

  

  6.牌证不齐全有效不放行;

  

  7.安全器材不配齐不放行;

  

  8.票证使用不规范不放行;

  

  9.车辆内外不整洁不放行;

  

  10.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行。

  

  (二)驻站交管员工作纪律。

  

  1.驻站交管员必须持有效工作证上岗,做到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在工作过程中不准出现吸烟、咀嚼食物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2.严格考勤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现象;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企业或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4.不准超越职权干预客运站及客运车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5.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手续不齐全的进站客运班车;

  

  6.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规定。

  

  (三)驻站交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公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负责监督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出站客运班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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