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2012年度金融工作的意见 为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融资活力和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明确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快金融招商为重点,以推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合作为特色,建立健全高效、健康、安全的金融体系,推动以金融业为先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2012年新增银行贷款规模不低于90亿元,力争达到160亿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市新增开发性贷款50亿元;积极推进2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完成上市审批,实现融资10亿元;新增后备上市企业资源12户;发行城投二期债券15亿元;以抚顺银行为主体发行地方银行专项债券20亿元;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工作,年内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各5户;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发放贷款15亿元;进一步拓宽渠道,扩大基金和bt、bot等项目融资规模,年内新增各类社会资本投入30亿元。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建设 (一) 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和培植力度。大力引进全国性主要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培植和组建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优质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组建新的保险公司,支持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 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大力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抚顺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壮大。鼓励和支持抚顺银行加快改善经营质量,扩大经营规模,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通过上市发展壮大。 (三) 大力培育农村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四)加快金融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品牌优良、知名度高、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细化服务,全面提升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市属担保机构积极与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三、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 (一)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挖掘上市资源,不断完善“抚顺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对库内的优质企业重点扶持。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行政性收费仅收取工本费,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为企业上市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和证明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二) 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建立“抚顺市拟发行债券企业备选库”,分期分批做好扶持培育工作,重点支持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建设企业债券。支持抚顺银行发行专项商业银行债券。 (三) 积极开展股权投资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资金和优秀管理团队来我市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为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等通过bt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通过bt、bot等形式投资我市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