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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 充分发挥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大连、沈阳的联系,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统一登记托管和股权投资平台建设,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有序流动。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政策,条件成熟时申请建立我市的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五) 切实推动保险业发展。支持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四、进一步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建设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实施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发展战略,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领域。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改革创新符合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二)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市级投融资平台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鼓励市级投融资平台开展多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增强资金实力和创新融资能力。支持市级有关部门通过整合各类分散的政府资源,组建新的政府性投资集团。 五、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 支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建设,完成现代化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民生领域的信贷业务,有效扩大我市助学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 (二)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措施,扩大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范围。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补贴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或专业支行,开展以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等为质押物的多种形式贷款。鼓励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协助我市中小企业做好集合债券、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 (一) 大力推进“信用抚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和个人征信服务平台,政府信用体系、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教育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抚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社会信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等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市政府网站,定期通报逃废银行贷款本息的企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七、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夯实金融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确定相应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金融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和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建立信贷投放月调度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贷投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建立市级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协作机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征询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银企对接工作制度并牵头做好银企业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