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但目前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局部地区疫情较为严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片纳入片头广告内容。

  

  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纳入主体班次和新进公务员轮训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各级政府防艾办应定期对党政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宣讲,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

  

  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和高考内容,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高等院校要通过开设选修课、专题讲座等,加强对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要发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多种平台作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内设置宣传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

  

  (二)强化源头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各级特殊病犯监区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的强制检测。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

  

  (三)强化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加强单采血浆站的管理,强化献浆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献浆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严格质量控制,严守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室检测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四)强化监测检测,加大疫情发现力度。

  

  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加快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市州级要设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性病诊疗机构、产科医院(门诊)、人口计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艾滋病、梅毒初筛或快速检测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逐步扩大免费检测覆盖面。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艾滋病疫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