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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综合和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组织协调综合性经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指导有关地方性行业法规的起草;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业经济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市工业网站的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市经济社团、行业协会有关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方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指导推动企业品牌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服务热线日常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国防动员工作。 (四)投资和技术进步处 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工商领域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搬迁改造、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动态;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确认书;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编报支持工业企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推动全市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全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奖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技术创新资金、市产学研发展资金等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预算、实施和管理;负责市产学研管理办公室和市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行业处 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原材料工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工作,负责审核全市制造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有关行业准入管理事项;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和实施国家各行业发展专项;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及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培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及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我市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参与药品器械储备和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药品的紧急调用工作,参与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管;负责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军品管理的职责,承担促进军工技术转民用的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企业处(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参与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负责指导和服务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小额贷款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等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受理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申请;受理全市典当行的设立与变更申请;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