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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5
【实施时间】 201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l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础,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建立一支与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市每个行政村都要有1所政府出资筹建的村卫生室,每个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执业,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并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让农村居民基本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建立和健全乡村医生保障制度。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村卫生室数量,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维护等。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

  (二)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5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在村卫生室执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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