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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发挥我省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省优势,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为示范带动,加快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农贸(菜)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试点城市连锁超市销售对接基地鲜活农产品达到其销售鲜活农产品总量的30%。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加强规划布局,全面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依托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西部交通枢纽建设,按梯次合理布局跨区域大宗鲜活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产地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构建鲜活农产品批发流通市场网络。适应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健全和配套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直营直供平价菜店等零售网点,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农村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的落后面貌。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设施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支持国有和供销社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并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建设纳入规划。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以参加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为抓手,加快推动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重点项目建设。列入国家试点的成都、凉山、南充和列入省级试点的绵阳、乐山、宜宾、达州、攀枝花、遂宁等9个市(州)要全力推进纳入试点备案的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加大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对接,全面开展鲜活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发挥试点项目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市(州)人民政府要积极督导试点项目实施和完成工程建设,尽早发挥功能。其余市(州)人民政府应抓好项目储备,明确支持政策,积极参与试点,全面推进和提升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水平。 (三)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育。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跨区域合作经营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引导经销商、贩运户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展第三方专业物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业化经营。 (四)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和市场交易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以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地区和承办企业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宣传贯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建设完善全省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扩大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试点,积极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