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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2〕4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陕政发〔2011〕37号),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明确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进度安排并严格予以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规划指导,引领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1编制实施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2编制实施新材料、环保产业、新能源、能源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激光、物联网、卫星应用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3编制实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产业、led和光伏产业等专项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参加)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4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实施知识创新、产业创新、产业支撑、研究院、产业联盟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六大创新工程,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中科院西安分院等参加)

  

  5知识创新工程:依托高校,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形成一批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西安分院负责)

  

  6产业创新工程: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中科院西安分院负责)

  

  7产业支撑工程:加强产业聚集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8研究院建设工程: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建设和完善工程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提供系统化、集成化创新成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产业联盟建设工程: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联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0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积极推进西安、宝鸡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创新型城市主导产业升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1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2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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