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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质量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发展会员的通知

[接上页]


  2012年1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一批国家重大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覆盖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会议指出,质量不仅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问题不仅是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法治和诚信道德问题。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一要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二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三要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四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五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六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七要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八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今年1月14日,杨传堂同志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多次讲到质量工作。在报告一年来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新成效时指出:一是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二是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关于2012年的主要工作中指出: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经常性检测制度,决不让不合格产品经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健康。要着眼于提高农资、棉花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资、棉花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总社主管的行业协会要着眼于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协会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江泽民、李鹏、朱鎔基、李岚清、吴邦国等同志曾为中国质协题词和发来贺信。在新的形势下,中国质协将站在新的起点,谋划创新、科学发展,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全面实施质量兴国战略做出新的贡献。我会随时欢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加入中国质协,以便享受质量方面专业、规范和有价值的服务,促进观念变革和管理创新。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章程》、《中国质量协会企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质量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精神,结合目前我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质量方面有价值的服务,我会将在全国供销合作系统扩大吸收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会员

  

  (一)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申请条件:

  

  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拥护中国质协章程(详见附件1),履行会员义务,积极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推行质量管理,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我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会员。

  

  (二)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加入我会,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单位情况简介二份。

  

  (三)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的权利:

  

  1.企业(事业单位)会员享有《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十一条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优先和优惠: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等活动的优先权;有取得我会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有取得质量类图书、刊物和我会内部文件、资料,参加国际交流、考察等优先权;参加我会组织的各种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单位。

  

  (四)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我会组织或专为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2.接受我会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我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每年向我会报告一次工作(可通过各种形式);

  

  3.受我会委托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经验总结等资料;

  

  4.按期缴纳会费,我会会费标准为:企业(事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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