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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统筹运用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发展新空间,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动苏州从开放大市向开放强市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现就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的战略需要。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仍是主流趋势,国内外市场日趋一体化,国际竞争更加深化,贸易保护和资源争夺日益激烈。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抢抓发展新机遇,更好地从全球获取人才、资金、技术、市场、资源,拓展发展新空间,有效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现实需要。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土地、劳动力短缺、环境容量有限等日益趋紧的要素瓶颈的硬约束。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更广阔的空间发展开放型经济和进行产业布局,是突破当前苏州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源要素瓶颈束缚,统合利用全球资源,积聚竞争新优势,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现实途径和有效方式。

  (三)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苏州经济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加快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腾出土地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迫切需要通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借鉴和引入国外的先进经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提速苏州经济转型步伐。

  (四)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加快培育苏州本土跨国公司的客观需要。“走出去”进行全球化布局是经济全球化对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是跨国公司成长壮大的必然标志。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表现,培育苏州本土的跨国经营企业群将决定未来苏州的竞争力。苏州企业需要通过“走出去”,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全球布局,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升苏州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提升苏州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抢抓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全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国际投资合作为重点,大力推进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努力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转变,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大向强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走出去”战略。企业的跨国经营为商业化、市场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当地法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激励、服务、监管等方式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开展跨国经营,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2.投资主体在苏州原则。支持各种类型的企业主体对外投资。在苏州注册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发展,都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总部放在苏州,将低端的生产制造加工环节放在全球布局。鼓励跨国公司以苏州子公司的名义开展全球化投资,提升苏州子公司生根发展的层级和能力。不鼓励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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