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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建[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1-30
【实施时间】 201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财政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一、须具备条件

  必须是当地注册登记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连续开展月嫂、早教或居家养老服务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面积在100平米以上。

  拥有专职管理人员,门店经理须持有经理人资格证;年安置能力达到100人以上,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管理制度较健全,服务流程较规范,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商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违规;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无重大人身事故。

  二、建设要求

  (一)门店建设要求

  必须以直营方式新建连锁门店2家以上,门店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划分为办公区和客户接待区。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通信等设备,具有可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齐全(月嫂服务门店应具备奶具消毒设备、洗澡抚触用品、培训实操教室等;早教服务门店应具备亲子场地、婴幼儿教室、培训实操教室等;居家养老服务门店应具备养老医疗护理设备、保洁设备、培训实操教室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

  (二)经营管理要求

  建设完成并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30%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签约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数不少于50人),持证上岗服务员比例达100%,其中专业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60%。

  服务员上岗必须具备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服务员工资按时发放,家政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明确规范的合同签订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明确规定并公示;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认真记录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严格照章理赔,按合同保障各方权益;对服务项目回访覆盖面达到90%,回访满意度达到95%。

  

  附件4:试点城市基本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基本基本情况(2011年)

人口总数(万人)

 

国内生产总值

 

60岁以上人口数量(万人)

 

人均消费水平

(元/年)

 

服务业比重

 

人均gdp(元/年)

 

家政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数量

 

年营业额

2010年

 

(个)

(万元)

2011年

 

平均每家企业员工数(人)

 

平均每家企业门店数(个)

 

平均每家企业年营业额(万元)

 

最大企业员工数(人)

 

最大企业门店数(个)

 

最大企业年营业额(万元)

 

最大企业名称

 

家政服务人员情况

从业人数

 

工作人员

 

(人)

家政服务人员

 

家政服务员主要招工渠道

 

家政服务员

主要来源地

 

家政人员平均年龄

 

家政人员从业时间

 

(年)

平均从业时间

 

最长从业时间

 

最短从业时间

 

家政服务培训情况

培训规模

2010年

 

主要培训机构名称

 

(人次)

2011年

  

平均每人培训时长

  

培训机构数量(个)

  

培训人员平均上岗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协会会员数量(个)

 

备注

1.工作人员指在家政服务企业中从事管理、咨询、宣传、技术支持等人员;

2. 培训情况指商务部支持的培训项目的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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