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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行为,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3.严密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行为。 (三)整治非法采砂 1.减少作业采区。尽快妥善处理已批准的涉湖工程结合经营性采砂遗留问题,枯水作业期可采区控制在3个以内,丰水作业期可采区控制在6个以内,严格按现行规划年度开采总量的50%控制湖区年度采砂总量(含工程性采砂)。 2.减少作业时间。禁采期和禁渔期内,除个别因航道疏浚等工程施工需要可实施采砂作业外,其他规划可采区一律不允许开采,严格执行昼采夜停制度。 3.减少作业船舶数量。丰水期同时作业的采砂船舶控制在40艘以内,枯水期同时作业的采砂船舶控制在10艘以内,凡采砂设备功率超过4000kw的采砂船一律不准入湖区采砂作业,从2012年起鄱阳湖水域采砂船舶数量只减不增。 4.严格现场监管。加快实施采砂船舶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在赣江南昌市段至鄱阳湖湖口水域加大运砂流动检查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偷采行为。 (四)整治违法违规填湖 1.依法清理鄱阳湖水域内影响湖泊生态、景观和行洪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依法清理鄱阳湖水域内质量无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有效清理鄱阳湖水域内废弃桥梁围堰、松木桩及湖床内的沉船、弃土弃渣。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填湖行为,对已填埋的湖泊能恢复的要恢复原状。 (五)整治非法排污 1.全面清查环湖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 2.全面整治鄱阳湖周边沿岸一公里范围内排污单位,对超标排污企业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关闭转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增加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时间节点 鄱阳湖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2月) 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也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深入湖区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具体行动方案部署,开展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12月) 省政府对综合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惩罚落后,建立鄱阳湖保护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鄱阳湖综合整治,省政府成立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省鄱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统一部署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抓好鄱阳湖综合整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鄱阳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时间节点,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鄱阳湖综合整治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非法猎杀候鸟专项整治由省林业厅牵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由省水利厅牵头,违法违规填湖专项整治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非法排污专项整治由省环保厅牵头,发改(鄱湖办)、财政、交通、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增强专项行动打击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