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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

[接上页]


  (三)广泛参与,健全机制。大力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把鄱阳湖生态保护作为重要公益宣传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鄱阳湖保护,湖区群众自觉保护越冬候鸟、合法捕捞,湖区企业自觉达标排放,鼓励群众检举和揭发各种违法行为。坚持“防范、严打、管理、建设”四管齐下,建立健全跨界联合整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鄱阳湖保护和整治的长效机制。

  

  (四)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区域内整治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跨区域整治可实行“上管一级”,跨部门联合执法要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省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定期深入湖区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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