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巩固去年以来我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县、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商标、专利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1至2次集中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经过2至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1.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行为;强化从农资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冬季瓜菜、热带作物及粮食主产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2.全力抓好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企业要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行为。

  

  3.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4.加大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海口、三亚、洋浦等重点口岸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

  

  (二)强化刑事司法打击,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