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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试点中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形成支持改革试点的长效机制。试点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抽调精干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市直有关部门要与试点地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试点地区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财政投入 市、区(市、县)财政要将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引导信贷投向,保证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四)做好风险防范 要精心选择先行先试点,明确工作步骤,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封闭运行,坚持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示范点统筹城乡改革方案。在先行先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有序推进,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保证风险可控。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推动作用,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建立试点地区横向交流机制,坚持以典型推动和指导面上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