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科学保教原则,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幼儿园3164所,其中公办园2177所(政府办园47所,教育办园1621所,村集体办园457所,事业单位办园30所,国有企业办园16所,其他办园6所),民办园987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69%和31%。在3164所幼儿园中,城市办园260所,农村办园2904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8%和92%;在260所城市办园中,示范园32所,一类园60所,二类园96所,三类园30所,注册园42所;在2904所农村办园中,示范园7所,一类园23所,二类园559所,三类园691所,注册园1624所。

  

  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303871人,在园幼儿268622人,其中5-6周岁在园幼儿95861人,4-5周岁在园幼儿90246人,3-4周岁在园幼儿8251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1%,学前二年毛入园率92.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8.4%。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178869人,民办园在园幼儿89753人,分别占幼儿入园比例的67%和33%。

  

  全市幼儿教师17169人,其中在编5557人,聘任教师11612人,分别占总数的32%和68%。幼儿教师和园长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率为66.86%和99.99%;幼教专业毕业教师达到51.83%,学历达标率97%。

  

  (二)2011-2013年发展趋势

  

  根据全市人口年龄统计数据分析,未来三年我市学前适龄幼儿呈平稳上升发展趋势。预测适龄幼儿总数分别为:2011年333063人(城市57687人,农村275376人),比2010年增加29192人(城市2318人,农村人26874人);2012年349409人(城市60283人,农村289126人),比2011年增加16346人(城市2596人,农村13750人);2013年361237人(城市59766人,农村301471人),比2012年增加11828人(农村11828人)。2011-2013年全市共计增加3-5周岁适龄幼儿57366人(城市增加4914人,农村增加52452人)。

  

  全市2011年比2010年城市需增幼儿园12所,农村需增幼儿园81所;2012年比2011年城市需增幼儿园14所,农村需增幼儿园117所;2013年比2012年城市需增幼儿园10所,农村需增幼儿园116所。全市2011-2013年共计需增幼儿园350所(城市增36所,农村增314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机制不健全,多数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没有纳入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三是幼儿教师没有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没有建立幼儿教师编制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四是农村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办园比例,确立学前教育基础地位和公益性。2011-2013年预计投资17.9亿元,新建幼儿园350所,改扩建幼儿园842所,使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8.8%以上,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