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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5),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单位)、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3.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见附件6)

  

  三、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2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可按《2012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见附件7)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8),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上海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具体组织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考试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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