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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2012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0。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附件11)。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各项反映情况及相关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报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加盖公章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阶段考生,实施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以及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根据本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开展情况而设的若干个项目的加分政策,政策自2014年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为改革和规范下一阶段的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 1.上海市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表格) 3-5.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6.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7-8.《2012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及办理程序 9.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10.2012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11.考生确认回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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