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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 穗规[2012]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执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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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楣上b、c。

  图3.3.1 平行建筑外墙户外广告允许设置位置示意图(略)

  3.3.2 平行建筑主体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

  (1)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图3.3.2-1);

  (2)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50米;

  (3)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

  图3.3.2-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不允许出现的位置和情形(略)

  (4)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3米。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

  (5) 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图3.3.2-5)。

  图3.3.2-5 建(构)筑物侧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3.3 平行门楣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

  (1)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1)。

  图3.3.3-1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一(略)

  (2)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2)。

  图3.3.3-2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二(略)

  (3)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时,允许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3)。

  图3.3.3-3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三(略)

  (4)户外广告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

  (5)骑楼立柱面及立柱间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3.3.4 除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的商业建筑外,不允许在楼梯扶手、台阶设置户外广告。

  3.3.5 除优化设置路段的商业建筑以外不允许在建(构)筑物外墙设置实物造型广告。

  3.3.6 投影广告(包括投影器材)的位置、大小、色彩应与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照明效果有机结合。

  3.4 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

  3.4.1 允许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图3.4.1)

  (1)只允许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设置;

  (2)建筑主体墙面;

  (3)骑楼檐下。

  图3.4.1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允许出现的位置(略)

  3.4.2 垂直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3.4.2)

  (1)广告的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5米,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4.5米,在有上盖的人行通道上方设置的,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

  (2)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广告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24米且不得高出附着墙面,霓虹灯广告厚度不得大于0.6米,其他广告牌的厚度不得大于0.3米;

  (4)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小于3米的沿路建筑,不得设置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

  (5)相邻广告水平间距不得小于6米或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6)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可采用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制作,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材料;

  (7)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广告形式和选材应协调统一。

  图3.4.2 垂直于建筑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4.3 骑楼檐下垂直墙面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3.4.3)

  (1)户外广告下沿距离地面不得少于3米;

  (2)相邻广告应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3)广告宽度与骑楼通廊等宽,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厚度不得大于0.3米。

  图3.4.3 垂直于骑楼墙身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5 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5.1 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3.5.2 建设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

  (2)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总面积的1/2。

  (3)实体围墙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0.2米,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包括柱墩在内侧的情形)之间的墙面宽度。同一路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图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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