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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独立的户外广告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接地极可外引,也可增设; (7)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在同一个接地装置上; (8)户外广告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7.1.7 户外广告外观设计要求 (1)户外广告的设计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筑物户外广告应以建筑单位为基本单位;室外空间户外广告应以空间相关地段为单位进行整体效果控制; (2)广告的形式、形状、尺寸和材质等应与建筑立面和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协调; (3)户外广告(包括其附属的支架等)应选用不锈蚀的美观大方的材料精心制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户外广告形式; (4)户外广告如采用有背板的形式,其背板色彩应与建筑物色彩保持协调。 7.2 户外广告制作要求 7.2.1 材料要求 (1)户外广告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料。若需使用,必须经指定检测部门检测认定后方可使用; (2)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l591)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3)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和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4)手工电弧焊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体纯度应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要求; (5)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有锈蚀、裂纹、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7.2.2 户外广告构件加工制作要求 (1)构件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0毫米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2)钢板卷制的单节圆筒上不宜多于两道纵向焊缝,且每单节圆筒的长度不应小于300毫米;相临两节管段对接时,纵向焊缝应相互错开,其间距不小于100毫米; (3)材料的拼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做要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拼接后达到与母材等强; (4)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985、gb986中的有关规定; (5)广告的面板、钢构件等零部件加工制作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加工。 7.2.3 户外广告构件焊接要求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3)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4)焊接时应保证焊接环境具有良好的条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 7.2.4 户外广告钢结构防腐要求 (1)钢结构户外广告构件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宜选用热浸镀锌法和油漆防腐; (2)镀敷材料以及涂料均应附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质量证明书、防腐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3)钢结构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其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钢结构除锈质量控制表
注:1,2级用于出厂检验,3级用于补涂时除锈处理。 (4)结构件的热浸镀锌等表面处理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 第八章 安装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