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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审核、公告。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向二级和非委托类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向委托类三级企业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式样见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文附件3;证书编号规则为:安全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湘)aqbkⅱ*xxx、(湘)aqbkⅲ*xxx,其中*为各地区代码,xxx为流水号。地区代码:s-省安全技术中心,a-长沙,b-株洲,c-湘潭,d-衡阳,e-邵阳,f-岳阳,g-张家界,h-益阳,j-常德,k-娄底,l-郴州,m-永州,n-怀化,u-自治州。如长沙第一个达到三级的企业,证书编号为(湘)aqbkⅲa001,oo1为流水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州、县市区的工作方案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在今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非煤矿山处。 (二)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结合、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相结合、与计划执法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相结合。省局将适时召开全省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典型示范现场会,各市州也要适时召开本地区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典型示范现场会,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标准,按期达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比原评分办法更切合非煤矿山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和新评分办法要求,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程,按期完成达标任务;原已通过考评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新的评分办法和持续改进的要求,调整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要全面掌握新评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科学、有效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和评审工作。 (五)加强培训,严格监管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能力培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队伍建设。 2、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牌匾有效期为3年。证书、牌匾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原核发机构提出复审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的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牌匾。 2、达标企业应按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管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一次(以评审通过日期为准)向原核发机关、当地安全监管局如实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并对提交的自评报告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