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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6.航空港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二期工程2012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建成投运;二厂一期工程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航空港区管委会 责任人:航空港区管委会主任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之前的建设项目实施搬迁,2012年11月底前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2.推进《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建设,开展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和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建设,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1)九五滩地下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对36个井位各井口周围50米内造林。 责任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 (2)北郊地下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对72个井位各井口周围50米内造林。 责任单位:惠济区、金水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惠济区、金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3)常庄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17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中原区人民政府区长 (4)尖岗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23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二七区人民政府区长 (5)少林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6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建设少林污水处理厂。 (6)马庄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北边1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7)李湾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对水库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建设规范的垃圾收储场所,进行集中处理,对周边7个自然村分村建设生活废水收集池,采取综合利用等措施,严禁流入库区。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8)望京楼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15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3.对黄河水源保护区渔家乐进行整治,取缔黄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对二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进行整治,2012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责任人: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4.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上街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 (四)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1.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全面开展pm2.5的监测和发布工作,加强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分析和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2.继续强力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2012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2014年10月底前,建成区以外市区五环以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3.继续开展市区三环以外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市环保局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指标,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烟尘升级改造和脱硫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4.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2012年11月底前,各区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并对已创建的无燃煤区设立明显标志。加大天然气、煤制气、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5.持续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1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