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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5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出台《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对超标车辆排放的查处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出台市区三环以内“黄标车”限行的管理办法;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2012年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6万辆,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交通委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7.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持续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市城建委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市交通委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8.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1)交通噪声治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新建立交桥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交通噪声防护设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委

  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城建委主任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市城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

  (3)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的通知》(郑政办〔2011〕82号)要求,各区完成辖区内声源排查工作,并列出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五)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1.热电行业治理

  (1)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开展电力行业的脱硝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责任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2)2012年10月底前,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号机组、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热源厂一台锅炉完成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市环保局局长

  2.碳素行业脱硫治理继续开展碳素行业脱硫治理。2012年3月底前确定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12年10月底前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3.水泥行业脱硝治理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启动水泥行业脱硝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2012年6月底前,天瑞集团荥阳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氮氧化物治理工程的方案编制上报工作并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11月底前完成氮氧化物治理工程的方案编制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荥阳市、登封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荥阳市、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环保局局长

  4.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郑州市区各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11月底前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新密市河南天源污泥处置利用工程2012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辖区污泥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处理;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和其他县(市)2012年11月底前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责任人: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主任,市城管局局长

  5.涉重金属行业治理规范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对重点防控企业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施;2012年3月底前制定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设施整治规范标准,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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