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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g、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h、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6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业务概述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动漫企业证书;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7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 (1)业务概述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转制方案批复函; d、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e、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f、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g、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h、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1)业务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9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税收优惠 (1)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证明; d、收入明细资料;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