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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川卫办发[2012]6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67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厅机关各处室: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厅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2年卫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产业发展方式,着力统筹好其他各项卫生工作,持续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5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在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基础上,积极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鳄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和报销比率,增加可以报销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种类。严格控制二、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非报销药品和诊疗技术的使用。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高服务能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定期考核评价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加快省内异地即时结报。

  

  二、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及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探索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为单位积极开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标工作,力争2012年底实现两个全覆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评审达标率分别为:一类地区60%和40%、二类地区40%和30%、三类地区30%和20%。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好相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稳定社区卫生队伍的人事分配和绩效工资制度。在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首诊制度,积极协调人社部门落实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建立签约机构“绿色通道”转诊机制、预留门诊号和病床、互派医护人员,引导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设施,加强文化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2012年新创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

  

  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促进10大类项目全面实施。认真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逗硬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

  

  三、继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制订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省级巡查覆盖60%以上市(州);市(州)全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所有县(市、区);各县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率、集中支付率均达100%。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层用药情况调研,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加强基层药剂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组织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采购、配送、支付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阳光积分管理,保障基本药物规范采购、及时供应。组织实施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信息系统项目、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加强省级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平台软硬件建设,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药物上网采购终端设施,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基本药物采购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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