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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对外开放和大招商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优化开放环境,建立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机制和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开展投资环境评价评议活动,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招商引资信息处理和受理服务中心、联审联批和无偿代理中心、投诉权益保护中心等专门服务机构,构建招商引资全程服务平台。不断完善重大项目无偿代理制和联审联批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出台《河南省外来客商投诉权益保护条例》,建立全省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客商投诉处理和提供咨询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切实维护客商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境内外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推介,让更多的境内外客商了解、投资我省,提高我省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广泛宣传树立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

  

  (五)狠抓责任落实

  

  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省商务厅、开放办牵头负责对全省对外开放和大招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对外开放和大招商工作,提前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开放和大招商工作专项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科技、文化、卫生、教育、旅游、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外侨、台湾事务、新闻出版、宣传等部门要制定各自专项实施方案,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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