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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4
【实施时间】 201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12〕4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系统做好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创新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加大了施工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落实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充实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政策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落实质量责任

  

  一是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质量监督机构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充分调研,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北京市质量管理地方法规的制定打下基础。

  

  二是完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四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和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标准》,建立检测资质预审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评估的研究,推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制度,确定我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的方法和评估标准。

  

  五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项目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强化技术管理工作。

  

  六是深入研究有关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当中“三控两管”及安全监理作用,从明确职能创造保留人才环境入手,加大对监理企业的培育力度,研究制定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及监理企业人员约谈、考核的若干规定,切实落实质量监理责任。

  

  七是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参建方各类人员配备标准,防水设计、施工管理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程质量水平。

  

  八是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做好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研究对有关内容进行优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坚持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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