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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许可范围加强对小区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执法,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竣工验收计划组织对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努力抓好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质量。50个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全部纳入保障房管理,纳入工程质量网格执法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执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承担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确保50个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责任落实、质量可控。市监督总站每月对各区县至少一项结构在施的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开展网格执法检查,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市监督总站每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50个重点村回迁房网格执法检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重点村回迁房工程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利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态考评系统”,定期公示考核排名及考核结果,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 四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第三方检测制度、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等。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好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逐步实现评估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标准化,信息化。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环节入手,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工程渗漏等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控制体系技术措施的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继续研究完善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加强市和区县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继续有效发挥两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定,保证防水施工各项工艺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依据规范抓好验收工作。适时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对轨道交通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进行专项检查。 3、健全完善抗震节能质量监管。 创新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变更重新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材料采购单位备案和重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建材供应商责任追溯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检查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 4、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全市在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为主,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抗震加固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同时,对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继续做好全市安全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基坑开挖及支护、结构工程抗震构造施工、建筑节能、二次结构、见证取样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营建良好发展环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以治理“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为主题的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重质量、讲质量、抓质量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工程质量稳步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保体系、查标准执行、查现场管理、查保修服务和排除质量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六查一排”活动,减少“三不按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通过组织协会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方法交流推广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抓典型企业、树样板工地,在全市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等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