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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政策,增强干部职工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以及《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共决策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阳光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环保节能和防灾减灾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法治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积极创新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围绕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积极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立法和研究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