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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普法[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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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于2012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察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实施“六五”规划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宣传形式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传媒和政府网、门户网站、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年和宣传月活动。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确定法制年和宣传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提高普法实效。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和住房城乡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开展以案说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普及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

  

  --开展法规教育培训。聘请人大、司法、法制部门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送法上门。举办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轮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与高校联合,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强化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理念,促进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

  

  --开展法制论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举办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宣传画册(漫画)等,通过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实际,对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地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快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认证审批速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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