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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措施 (一)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巩固提升传统金融业。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高效优良和功能完善的证券期货服务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努力创建保险产品开发、资金运用和服务的创新实验区。 2.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步伐。支持和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组建地方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升各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快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朝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 3.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贯彻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快南宁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办法,力争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南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4.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要求,围绕我市“三基地三中心”、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高科技、创业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5.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引进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推进金融合作和创新,加快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1.积极推进和东盟国家金融战略合作进程。搭建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加快区域内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业务。争取在南宁开办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挂牌交易业务。 2.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配合自治区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南宁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离岸业务、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金融后台服务外包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南宁成为中国与东盟大宗商品交易的集散地。 (三)推动银政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 1.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政府公共信息尤其是财政预算信息、区域和产业规划信息透明化,营造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调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逐步提高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完善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先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商业性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信社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提升竞争力,加强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扶持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使之成为新的金融生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