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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7.设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南宁设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提供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国内外企业来我市组建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落实好国家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8.给予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试点县、城区(开发区),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金融人才战略,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1.鼓励金融高端人才来邕发展。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的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2.建立金融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市内高校及职业院校金融学科和金融类专业的发展,以培养多层次金融人才,增加人才供给量,满足金融业发展需求。重视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

  

  (三)加强金融业发展的政府推动和协调服务

  

  1.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强化市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南宁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南宁金融产业的发展。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金融工作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与金融界的密切联系,协调服务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加大金融宣传和招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境内外金融界的沟通,加深与世界知名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引入影响力大的国际金融机构,增强南宁金融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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