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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监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对信访投诉情况定期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应建立对理赔服务的内部稽核检查机制。

  

  公司应通过客户服务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等多种方式对理赔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理赔服务水平。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在加强理赔管理的同时,应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等各种理由为名,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业务的理赔及后续管理等原则上在保险标的所在地进行,并实行属地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交强险案件的理赔,应严格遵照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在与保险公估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保险公估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低于本《指引》要求的管理与服务质量水平。

  

  第一百零七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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