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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冀政〔201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特色,统筹推进,积极构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良好的生态系统,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比例达到60%。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绿地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总数达到70%,基本形成冀东园林城市群、环首都园林城市群、环省会园林城市群、冀南园林城市群和沿海园林城市带。

  二、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

  (一)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要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水平,聘请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参与编制,体现地域自然和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度,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尚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已经编制的,但尚不符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的,要进行重新审视和修编。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要定期利用卫星遥感普查方式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调查,摸清绿地分布现状和基础数据。

  (二)高标准搞好新城区绿化建设。城市新区建设要按照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总体要求,以区域园林化为发展方向,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高水平搞好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大规模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山坡林地、河湖水系、生态湿地、绿道绿廊,构建以生态绿色为基调,内外衔接、城郊一体的园林绿化体系和风景游览体系。

  (三)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要按照公园服务半径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园绿地。要利用近郊风景林地和自然资源,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乡村公园。要结合城市防灾避险需要,在公园绿地内科学规划设置紧急避险绿地和绿色疏散通道。到2015年,要做到大、中、小公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精细、环境优美,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四)加强社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要按照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的要求,大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完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审查和验收制度,做到工程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未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要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到2015年,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要按照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节点,城市主要道路、迎宾线、出入口、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绿化,增加层次感和厚重感。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要达到规定标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要做到林荫化。到2015年,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要达到70%。

  (六)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要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强制性政策,积极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和服务功能。各地建筑层数少于12层的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大力推行屋顶绿化;对城市建筑立面、阳台、护栏,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

  (七)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水系、道路、公园等规划建设城镇绿道绿廊体系,合理设置以驿站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设置绿道绿廊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到2015年,各地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等区域基本实现绿道绿廊全面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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