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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逐年增加投入,保证工作需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稳定、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领域。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邀请知名专家讲座、与专业院校合作等方式,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和轮训,大力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充实全省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队伍,推动科技创新,满足园林绿化行业发展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在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认建、认养绿地活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保障苗木供给,提高植树成活率。

  (五)强化监督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地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地绿地系统规划的执行情况、园林绿化建设和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利用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不定期开展普查、监测和评估,客观评价各地园林绿化工作,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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