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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建设。坚持塑造城市特色与滨水游憩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城市滨水文化、休闲产业、园林绿地、水体保护等专项规划。对水系周边及两岸进行高标准的绿化美化,对线性单调、生硬的硬质驳岸,进行艺术化和生态化改造。到2015年,各地要建成一批高标准的集防洪、景观、生态、人文于一体的滨水生态景观走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均达到60%以上。加强城区水系管理,栽植适合本地生长的水生植物,增强水系自我修复能力,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清淤、清理,保持水域和水质清洁。 (九)着力城市生态绿色屏障建设。要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山体、丘陵、荒地、滩涂、受损弃置地等场地,建设大范围的城郊绿地、风景林地;在城市外环路、防洪堤、城乡结合部等部位,建设宽100米以上的环城生态林带,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加强生产绿地建设,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扶持民营苗圃基地建设,到2015年,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85%以上。 (十)加大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要对全省城镇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信息建档、挂牌保护,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每株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到2015年,形成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和管理技术规范,实现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监管。 (十一)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址、雕塑、民俗等各类主题公园,实现园林绿化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把园林建筑、雕塑小品建设作为园林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内规划建设展示地域人文历史的雕塑、小品,打造展现城市文化特色的亮点。要广泛开展“十佳公园”、“星级公园”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公园内容,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强乡土树种和适生地被植物应用工作,提倡优先使用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提高应用比例。加强节水型园林绿化技术应用工作,公园绿地、广场、新建小区都要建设雨水和中水利用系统,城市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要推广使用雨水、中水,降低单位绿地耗水量。 (十三)深化园林行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推行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绿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监督考评、奖励惩罚机制。绿地养护、树木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清洁卫生等经营性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实现养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十四)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要严格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严禁进行开发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现有绿化的保护,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等,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超过100株以上的,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要加快数字园林建设,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深化城镇总体规划中园林绿化规划内容,明确城镇绿化用地、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城镇绿化,加强公园、游园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和适度规模,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