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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二十二)实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全覆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涉枪、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第三批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工作,各区县也要进一步扩大“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会同行政监察机关,对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办理情况月报制度,并探索和逐步实行联网监督,使审批权力监督达到全覆盖,确保权力运行透明公开。(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各审批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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