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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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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防震减灾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以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为平台,不断推进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联席会议规章,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面推进提供了组织体系保障。

  

  分析未来地震形势及其潜在的地震危害,对照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防震减灾工作要求,本市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全市的抗震设防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本市仍有大量既有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部分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没有经过专门的抗震设计和审查,使用年限已长达数十年,且具体数据及分布情况不清。郊区(县)自建农居抗震能力薄弱,大多数郊区(县)农居未经正规设计与施工,无法达到7度抗震设防要求。二是地震监测站点资源需进一步整合优化。台站布局尚不尽合理,海域地震监测能力仍然较弱,地震强震动的观测站点密度过于稀疏。三是地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还需提高。与国际先进国家城市应急救援队相比,本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基础性软硬件装备还有较大差距。地震灾情快速评估与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还有待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待加快实施。四是居民防震减灾知识与避震技能有待进一步普及与提高。市民的地震科普知识和防震减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对地震谣言的辨别能力特别是地震发生时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防震减灾管理体制仍待进一步完善。区(县)地震工作机制有待优化,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议事功能需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六是抗震设防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抗震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有待增加。

  

  二、“十二五”上海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社会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全面预防观,落实社会共同责任,使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2.以国家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总规划为目标,充分运用本市多年来防震减灾的成果,注重实际、着眼长远,分段实施、逐步推进。防止因规划脱离现实而无法实施或造成浪费。

  

  3.努力满足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新要求、高期望,加强基础工作,利用最新科技成果,为社会提供可靠、有效的服务产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本市基本建成全方位的地震监测网络,本市区域的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0级,增设和调整地震前兆观测的手段和站点,新增强震观测点100个,满足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的技术要求。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扩建(构)筑物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部分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其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农村民居和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逐步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和社区居民教育,完成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中小学、居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的编印和发放。地震应急救援队的软硬件设备争取达到国际大城市先进水平,建成20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造成7度影响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市民能在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避险能力明显增强。为使上海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到202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打好坚实基础。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防震减灾主要任务

  

  (一)社会管理方面

  

  1.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法律责任,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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