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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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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一步健全市、区(县)两级防震减灾规划机制。发挥规划引领约束作用,从全市战略高度,统筹各项资源,明确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管,适时推行规划届中评估。将落实防震减灾规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责任制考核范围。

  

  3.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管理的行政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技术衔接,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4.扩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度。逐步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和社区居民教育,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队伍,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完成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中小学、居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的编印和发放,不断丰富地震科普作品,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加大地震知识和地震应急避险、地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形成基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的常态化公益性宣传模式。

  

  5.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的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市、区(县)两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检查制度,大力推进地震应急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逐步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地震救援联动机制。地震应急演练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学校、社区基层地震应急演练。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逐步完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基层“三网一员”建设,建立乡镇、街道防灾助理员和震时灾害速报制度。

  

  (二)公共服务方面

  

  1.开展城市既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改造加固工作。全面开展对既有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掌握本市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现状,完成学校、医院、大型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大型公共商业、大型交通枢纽、城镇住宅、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工作。研究抗震改造加固的机制,制订抗震改造加固计划,逐步完成抗震改造加固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其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地铁、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储油(气)罐、核设施、重点江河堤防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核心通信机房、无线电检测站、重要通信基站和主干基础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抗震保障机制,增强紧急情况下信息通信网络畅通的恢复能力。

  

  3.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统建住宅的抗震设防管理,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组织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积极开发和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

  

  4.不断丰富地震监测信息的产出。增加地震“三要素”以外的地震速报内容,开展震源机制、震源破裂方式等地震参数产出研究。继续提高地震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加强各学科地震科学数据信息的整合,加强数据信息产品的研制、产出与分析、利用,逐步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数据库系统,切实满足防震减灾和社会公众对地震信息的需求。

  

  5.建立地震科学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包括强震动、房屋、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在内的全市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上海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程项目的成果转化,向社会提供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资料。开展新建城区、大范围改造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及时把震灾预防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

  

  6.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结合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机制,使其软硬件装备水平逐步达到国际大城市先进水平,具备援外救援能力,完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纵向、横向地震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区(县)地震应急处置平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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