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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9.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扶贫开发、帮扶帮建,科学种田,多种经营,劳动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具有显著成绩的。

  

  (二)模范单位(集体)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管理科学民主,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作风扎实,勇于带领职工群众真抓实干、奋力攻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大力开发和积极推广职工在节能减排增效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在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情况公开、透明,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改善环境资源、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成绩显著;

  7.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大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8.在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哈尔滨新战略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

  9.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对推动哈尔滨现代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聂云凌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曲磊,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吴维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孙宝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兵,市纪检委常委、秘书长朱相臣,市财政局局长司卓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田汝范,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刘晓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永林,市工信委副主任傅洁苒,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闫生,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孔宪一,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利,市总工会副主席方春梅,团市委副书记李晗龙,市妇联副主席张鸿雁担任。筹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方春梅、刘晓光、丁永林兼任。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依照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可由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的评选程序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农民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委、办、局(总公司)综合联评后,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区、县(市)所属单位,由各区、县(市)联评后,报市评选办公室。

  (三)市评选办公室审核、考评后,向市劳模大会筹委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劳模大会筹委会复审同意后,在哈尔滨日报进行公示,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七、奖励方式

  

  本次当选的劳动模范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模范单位和模范集体由市政府颁发奖牌。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荐评选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的模范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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