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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

  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2011年,我市已成功通过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的评估验收。为巩固试点成果,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全面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首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成效,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步伐,进一步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加强旅游品牌化建设,加快推进旅游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把苏州建成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管理与复核。

  

  建立示范单位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示范单位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管理与复核办法详见附件1。

  

  (二)启动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区)和第二批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

  

  在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或具备潜力的市、区中选择1~2个作为市级试点市(区)。第二批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参照首批试点活动的办法,在相关业态的后备名单中选择若干单位,入选条件与首批相同。示范市(区)和第二批示范单位试点的工作办法详见附件2。

  

  (三)全面启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

  

  按照《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苏府〔2011〕82号)规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根据职责全方位开展工作。指导完成旅游餐馆、旅游汽车、星级厕所、集散中心、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等旅游业态的等级评定工作,实现旅游标准化基本覆盖涉旅服务各要素的目标,提高涉旅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开展苏式服务旅游品牌系列展示活动。

  

  以“树品牌、展风采”为宗旨,开展苏式服务旅游品牌系列展示活动,各涉旅业态通过比技能、赛服务,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深化“苏式服务”内涵,形成以提升标准,创新品质为荣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三进”活动。

  

  按照“旅游即城市、城市即旅游”的要求,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营造理性旅游氛围,提高旅游目的地市民好客度。

  

  (六)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立项。

  

  鼓励涉旅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

  

  (七)招标开设旅游标准化研究课题。

  

  为优化旅游研究资源配置,提高旅游决策的科学性,鼓励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联手开展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等课题的研究,加强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合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八)完善扶持奖励政策。

  

  在《关于推进苏州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表彰办法》(苏府办〔2011〕23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扶持奖励政策。

  

  (九)启动第三方游客满意度调查。

  

  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启动第三方游客满意度调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了解游客满意度动态,引导、督促企业、行业、城市涉旅业态和环境,围绕游客意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苏式服务旅游品牌系列展示活动方案、旅游标准化“三进”活动方案、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立项方案、企业标准化内控体系研究课题方案、完善扶持奖励政策方案和第三方游客满意度调查方案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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