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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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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钢铁烧结烟气、石油炼制催化再生烟气、焦炉煤气和硫酸尾气、炭素行业石油焦煅烧尾气脱硫,实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等14项脱硫工程和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等28项脱硫设施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炭素行业生产方式转变,采用集中煅烧、分散焙烧工艺。

  现役单机200兆瓦(不含)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到35%;现役单机200兆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建设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和单台烧结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水泥旋窑低氮燃烧、脱硝示范工程。实施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机组脱硝、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fb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项目等20项脱硝示范和低氮燃烧工程。

  4.扬尘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抓手,在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和环境监理制度,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各区政府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绿化及城区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造成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增加冲(洒)水频次,控制道路扬尘。加大堆场扬尘防治力度。

  5.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低排放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到2015年,分别新增单燃料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500辆和2000辆,新增电动公交车300辆,推广其他各类电动汽车3000辆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气标准。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逐步淘汰黄标车,到2012年底,完成黄绿标志发放和旅游、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黄标车淘汰工作。自2013年1月起,市区二环路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2015年1月起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年底完成黄标车全面淘汰。加强外埠进济车辆管理,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准进入市区。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监管,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i/m网络在线监控水平。构建瞬态工况法检测体系,加大路检、抽检频次。建设济南市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气监测远程监控。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6.非常规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石油化工、汽车涂装、塑料包装印刷、有机精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由密闭排气(通风)系统导入净化控制装置回收利用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气)罐车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油气挥发。

  按照国家履约计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摸清污染状况,严格控制油烟污染。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实施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建设隔离护栏、围网、挡墙及种植防护林等,清理保护区内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或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逐步搬迁保护区内村落。清理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开发项目和排污口,实施餐饮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加强准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取缔保护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明确划定卧虎山、锦绣川和狼猫山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推进南部山区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封山绿化,恢复或重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控制面源污染,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与水源地风险源识别研究,制定风险源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工业污染控制。淘汰或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小(土)企业。淘汰章丘鲁明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以下合成氨生产线、长清区和平阴县小淀粉制造企业、屠宰量1000头/天以下的屠宰点、年产值300万元以下且废水治理不达标的医药制造企业。推广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控制在10立方米/吨氨以下。

  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企业的监管,对特征污染物实施自动监测,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促进电镀工业园建设,将电镀企业迁入园区,实现电镀废水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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