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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实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等8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污水处理再提高工程。

  3.城市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二期)、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期)等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济阳美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65万吨/日。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平阴县人民医院等78家小型医院废水污染治理,控制医疗废水污染。

  4.河道综合整治及污水全收集工作。继续加大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小清河干流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并从东平湖调配生态用水,对羊头峪东沟等22条支流河道进行截污整治。开展城区污水全收集工作,新建4座污水处理站。在各县(市)及长清区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大明湖清淤和园区周边截污工程,改善湖区水质。

  5.再生水回用。加强再生水资源化管理,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建设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等10家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回用能力达到14.5万吨/日,并优先用于企业生产用水。结合城区河道截污,建设5万吨/日的分散式再生水工程,规模以上新建项目按照《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实施蓝星石化济南长城炼油厂再生水回用等8项企业再生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

  (三)声环境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1.声环境污染防治。

  (1)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在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限期治理扰民噪声源和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噪声源。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和夜间施工审批,严防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污染,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固定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创建长清大学科技园等7个噪声达标区,开展新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和监测工作。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广采用低噪声路面,改善路面结构。在高架路、市内铁路两侧环境敏感路段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禁鸣标志,扩大禁鸣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科学制定大型货车行驶路段和时间,限制大型货车、农用车夜间穿越主城区。优化交通噪声监测布点,设置噪声监测实时显示屏。

  2.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普及辐射安全知识。强化辐射环境安全日常监管,继续开展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申报登记及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与更换工作。对各类放射源每季度巡查一次,ⅰ类放射源放射性环境质量每年监测一次。督促废弃放射源暂存单位及时送贮并安全处置,废弃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响应能力。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推进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等企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构建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广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粉技术和免煅烧脱硫石膏干粉砂浆技术,建设3个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炉、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建设污泥处置示范工程。

  严格执行限制进口固体废物审批制度,强化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监管。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产生台账、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安全处置、事故应急响应等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档案。

  扩大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将废有机溶剂等16类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和小清河含铬底泥综合处置场。推进山东科源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治理等8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网点,分类收集、暂存废铅酸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感光材料等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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