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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循环农业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推广和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产业,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等控肥控药关键技术推广力度,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40个、绿色食品150个、有机食品100个,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在所有乡镇驻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收集管网,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对平阴顺兴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1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和再提高工程,禽养粪便综合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拓展综合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快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生态县(市)试点建设,2012年章丘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实施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全市80%以上乡镇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全市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文明村。

  (七)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部门联动机制。完成市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开展县(市)区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以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和风险源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污染源环境安全应急物资、技术储备。开展环境风险源研究与评估工作,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和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

  (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强化在职人员培训,建设高素质环保队伍。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实时监控水平。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步伐,逐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平台。加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解决制约大气、水污染防治的瓶颈问题。

  五、重点工程项目

  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331项(具体项目由市环保局另行下发),总投资216.64亿元。其中,大气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20项,投资50.97亿元;水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22项,投资87.08亿元;声与辐射污染治理项目2项,投资0.8亿元;固体废物治理项目29项,投资39.92亿元;生态保护项目22项,投资27.21亿元;农村污染治理项目4项,投资1.91亿元;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3项,投资0.91亿元;环境保护系统能力建设项目13项,投资6.63亿元;环境保护科技与产业项目15项,投资0.67亿元;循环经济项目1项,投资0.5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按年度将规划任务与项目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定期检查考核。在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工作基础上,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对规划任务与项目进展、总量控制等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对规划项目进行适时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完善和实施科学的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制度,督促规划实施。

  (三)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及标准体系,积极促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济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济南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对超标排放和超排放总量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大力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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